20061225中國時報
內外資稅率統一 中共設定25%
【徐尚禮/台北報導】
中國將結束十多年來內外資企業稅負「一國兩制」分制狀況。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將統一設定為二五%。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日起在北京舉行會議,首次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財政部長金人慶在說明草案時坦承,對外資企業而言,稅負將略有上升,不過內外資優惠政策仍存在,只是重點由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
金人慶指出,中國現行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都是三三%,但是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二四%、一五%的優惠稅率,內外資企業稅率差異大。
現行稅法也對內資微利企業分別實行二七%、一八%的照顧稅率, 稅率種類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
實施新稅法後,仍有稅負優惠。主要項目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一五%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等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
此外,還包括保留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採取替代性優惠政策;取消了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產品主要出口的外資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
雖然企業所得稅優惠重點將由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但中國正進行西部開發計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後,對西部地區需要國家鼓勵類產業繼續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
中國於一九八五年發布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分別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開徵企業所得稅。一九九一年,全國人大再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合併,成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並於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九三年,中國國務院將上述三個企業所得稅相關條例和辦法整合制定為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