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9經濟日報
糧品出口港澳台 大陸不課徵關稅
記者劉煥彥/綜合報導 中共國務院昨(8)日表示,2008年起大陸實施的糧食類產品出口關稅,不包括港澳台三地在內。
香港明報報導,中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大陸今年徵收原糧及製成品出口暫定關稅,不包括港澳台。
這位負責人說:「我們對供應港澳台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一直非常重視。每次政策調整,都充分考慮對他們生產、生活的影響。此次也不例外。」
這位負責人明確表示,這次措施不包括在徵收出口暫定關稅範圍之內的,只有大陸供應港澳台地區並在當地消費的原糧及製粉。
中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小麥、玉米、稻榖、大米、大豆等原糧及製粉共57個8位稅目產品,徵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暫定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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