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0聯合報
勞動法 勞資官雞同鴨講
特派記者林琮盛/東莞報導
東莞台商協會東城分會秘書長李文誠表示,現在勞動合同法執行的最大爭執點是,勞方害怕權益消失;資方畏懼勞方獅子大開口;官方立場是,有明文規定就照章行事,灰色地帶就勞資自行協調。各個雞同鴨講。
最近,因為勞動合同法而搞得筋疲力竭的李文誠說,資方若要跟勞方簽訂勞動合同法,先決條件是,企業本身要完全了解法條和精神,在跟勞方協調時,忌諱急躁而讓勞方感受到簽了「賣身契」。
他認為,不論是台幹或陸勞,台商應該視為公司的資產,資方不應因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而敵視勞工。在簽訂合同前,企業主必須先熟讀法條、學會保護自己,才能說服勞方的疑慮。
此外,勞動合同法如何執行,更牽動著勞資的關係。
李文誠指出,現在台資企業共同面臨到的挑戰是,以往資方想買斷工齡;但現在卻是,勞工為想趁機拿一筆錢,而賣斷工齡,「拿了錢再說」。這是勞動合同法出台前,沒有考慮到的挑戰。
他說,有一些不熟悉勞動合同法的律師也向勞方說,「07年前的年資不算」,造成勞方恐懼權益受到侵害,而引起勞資糾紛,甚至罷工抗爭。
除勞資雙方本身的認知差距之外,中央對政策執行沒有做好妥善規劃,也是因素。李文誠認為,「中央並沒有做出很細膩的解釋」。
他強調,勞動合同法不是不能執行,而是中央應該給予資方半年的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