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1經濟日報
國銀OBU 開辦外幣支票
記者黃琮淵/台北報導
海外台商的支付工具將更多元。中央銀行昨(10)日宣布,即日起開放國內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辦外幣支票存款業務,台商也能開立國銀OBU所提供的外幣支票。
銀行業者表示,過去台商收到外幣支票後,只能選擇存入在國銀OBU開立的活存帳戶,再利用轉帳、匯款的方式運用資金。換言之,若台商有開立支票需求,只能將國銀OBU帳戶內的資金,輾轉轉入在外銀開立的支存帳戶。
匯銀人士指出,過去台商若要開立外幣支票,只能在外商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縱使近來國銀OBU逐漸成為台商資金調度中心,由於欠缺此類業務,許多台商乾脆「棄國銀OBU、就外銀」,他們也只能「含淚」將客戶往外銀推。
但因人民幣尚未納入外匯管理條例規範,此項業務現階段暫不接受人民幣支存業務。金融界預估此項業務開辦後,收受幣別仍將以美元、歐元等主要貿易貨幣為主。
匯銀人士直言,台商接受程度還要觀察。他說,相較於美元疲弱,人民幣後勢看升,多數大陸台商收受人民幣意願遠高於美元;況且,排除掉人民幣,無疑讓政策美意大打折扣,而相關匯兌風險與成本,還是得由台商自行吸收。
央行表示,為了提高收付的安全性,此類外幣支票必須記名、劃平行線(即只能存入銀行)、禁止背書轉讓、禁止委任取款、以及不得收受、支付外幣現金。由於OBU不得涉及新台幣交易,此類支票也無法兌換為新台幣提取。
考量票信管理不易,這項業務目前僅開放境外法人、政府機關,以及境內外的金融機構開戶;境外自然人由於範圍過大,暫無法受理申請。央行表示,將委託台灣票據換所針對此類業務進行協助,未來也將定期公布外幣支票的退票率。
央行官員指出,開放初期,票據清算將透過各銀行同業存款帳戶託收,待業務量增加達一定規模,再行研議建立票據交換清算制度。